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即将实现
为方便大学生就医
自2023年1月1日起
本市大学生
将全面实行持卡就医结算
这些事项您需要知晓↓
一、人员界定
本市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二、就医管理
大学生持医保就医凭证,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就医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符合就诊医疗机构规定的、与上述实体凭证同等效力的各类电子凭证)。
三、保障待遇
(一)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二)大学生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300元起付线,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医保基金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
(三)大学生每次住院所发生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分别为80%、75%和60%。
四、参保申报
大学生注册报到时,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完成大学生集中参保申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每年9月起,有意愿参保且承诺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入学新生,入学即可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但须及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
(二)大学生未携带医保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可以在凭证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三)大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可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记者 | 杨惠聪 朱磊
通讯员 | 盛莉萍
编辑 | 何小燕
责编 | 沈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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