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开始啦~


  2021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


  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将于9月开始


  大家赶紧看看要怎么办理!


  2021年度


  广州市城乡居民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适用对象


  01


  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生)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及老年居民。


  3、在穗居住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02


  大中专学生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参保缴费时间及缴费金额


  缴费时间:2020年9月1日-12月20日


  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个人343元,政府补贴794元;


  其他城乡居民——个人456元,政府补贴681元。


  备注:如上述标准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0、2021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0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66元/人)。


  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2020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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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要如何参保呢?咱们继续往下看!


  参保登记


  01


  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生)


  一、办理渠道


  已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续保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参保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不含大中专学生),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符合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大中专学生除外),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中小学生(含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下同)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2020学年新生(小一、初一、高一/职一)


  a)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广州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b)外地户籍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学校所在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由系统自动续保,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按医保部门指定方式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


  (2)2020学年新生(小一、初一、高一/职一)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继续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其他城乡居民(含港澳台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广州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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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携带资料


  1、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账户持有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一份。


  4、小一、初一、高一/职一新生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


  02


  大中专学生


  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携带相关资料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方式


  01


  城乡居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市税务局征收。


  (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不含大中专学生)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中小学生按以下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1、2020学年新生(小一、初一、高一/职一)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按要求申报缴费账户,征缴期内由银行从缴费账户中划扣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2、其他年级学生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须在参保时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征缴期内由银行从缴费账户中划扣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家银行划扣。为确保扣费成功,请提供上述任一银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网点开户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如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作为扣费账户,请确保已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激活方式详询各制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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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一)已参保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扣手续的现金缴费人员,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


  (二)原已选择委托银行划扣缴费,但新年度需变更扣费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费账户。


  温馨提示


  (一)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个人基本资料。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本地户籍的复读生需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除2020学年新生(小一、初一、高一/职一)以外的其他年级中小学生,今年入学后仍由学校统一办理下年度参保及缴费手续,但需按学校通知要求按时申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明年起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缴费;联系方式将用于扣费不成功时的短信告知,请准确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五)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人员,请务必在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保证征缴期内扣费成功。


  (六)自2020年5月起,广州市取消原随参保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做法,实施“依个人申请”模式办理社保卡,请按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的相关指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申领。


  提示: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作为其临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02


  大中专学生


  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大中专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应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向学校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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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一)大中专学生需按照学校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方可按照学生身份缴费及享受相应待遇。如坚持选择在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含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办)的,将按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标准(456元/人)进行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如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大中专学生需由参保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办理。


  (三)自2020年5月起,广州市取消原随参保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做法,实施“依个人申请”模式办理社保卡,请按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的相关指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申领。


  注意:


  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作为其临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参保以后


  大家还要了解下


  具体能享受哪些医疗待遇呢


  待遇范围


  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缴费后,可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以下5类就医保障待遇,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医保应付待遇由医院记帐。


  报销限额


  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70万。


  普通门诊待遇


  大中专学生的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方式为选点就医管理或普通门诊限额管理,由学校统一选择。中小学生、未成年人及其他城乡居民的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方式为选点就医管理模式。报销范围为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住院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长期异地就医事先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事先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其备案地的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通过异地联网结算按相关规定给予记账结算;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医住院的参保人,也可在出院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以便直接结算相关住院医疗费。


  参保人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发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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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可在异地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待遇。


  最后小编还要提醒下大家


  以上资料内容


  如果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


  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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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州12345


  ▌编辑:西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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