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下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


  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账余额为本人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


  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为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在支付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据悉,2022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产品已优化升级:


  降低自费责任免赔额,特定既往症人群由4万元降至2万元,健康人群由2万元降至1.5万元。


  降低特药责任免赔额,健康人群和特定既往症人群的特药免赔额统一降至1万元。


  启动“快赔”服务,简化理赔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据悉,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30404元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


  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而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在符合赔付条件的情况下,“北京普惠健康保”将继续进行赔付,健康人群赔付比例80%,特定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40%,这将进一步减轻大额医疗支出为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此前,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已启动。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


  资料显示,“北京普惠健康保”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负责监督,是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报备执行的北京市唯一的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是北京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梁倩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