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紫金山新闻


  建立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切实避免高额医疗费用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力保障。2019年1月起,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把整合大病保险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一体筹划,打破原有1+7统筹模式,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服务,解决了多年来南京市城多医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2019年1-9月份,南京市共有36316名参保人员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支付42344.03万元,其中:职工医保20173人,大病保险支付24352.43万元居民医保16143人,大病保险支付17991.60万元。其中一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医疗总费用111.7万元,范围内费用100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了36万元,大病保险支付了46万元,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2%。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27号),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増加的40元,一半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病保险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大病保险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市财政共同出合了《关于调整城鎮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19]78号),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力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继续执行2万元。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报销比例分別由原50%、55%统一提高至60%。即2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报销比例60%,8到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进一步提升高额医疗费用保障力度。


  ニ、加大困难人员大病保险保障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等9大类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按减半政策执行,即困难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实现大病保险对困难人员的精准保障,助力打贏脱贫攻坚战。同时,通过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救助医疗费用结算体系,实现困难人员一站式结算,真正形成困难群体的帮扶合力。


  三、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今年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市级统筹的第一年,同时,大病保险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国家、省谈判药和抗癌药等高价药纳入医保范围以及报销比例的调整,各项政策变化较大。为进一步保证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能力,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増部分中20元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时,我们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等因素,对2019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


  四、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经办管理


  按照市委市政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工作要求,2018年,南京市统一实施了全市大病保险招标工作,通过购买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加大了外伤调查、案件稽核等工作力度,为守护基金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ー步,我们将建立健全以经办服务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估体系,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引导合理就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开展运行监测分析,确保大病保险精准合理赔付,确保大病保险资金运行平稳,安全。


  紫金山记者 朱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