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报销比例提高
资料图。新华社发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已于2020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统一了全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医保待遇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日前,石家庄市举行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市级统筹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基层医院
报销比例提高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合理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的要求,石家庄市医保局科学测算,在不降低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县域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2%;市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调整更进一步拉大了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阶梯式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合理拉开报销差距。
居民医保
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自2021年开始,石家庄市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取消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每人每年40元包干资金,也就是常说的城乡居民个人账户。但往年结余的钱仍归本人所有,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继续使用,也可支付门诊统筹起付线和自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是不能支取现金。
据悉,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城乡居民选择两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县里参保
市区就医不用备案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实施改变了原来石家庄市12个县(市)基金单独管理、各自为政的格局,不仅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和共济能力,而且参保居民无论患慢性病、特殊病还是住院,都可以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按照规定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破除了参保群众县域外就医的限制,提升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实施,最大的便民措施就是县里的参保群众到市区就医不用再备案了。市级统筹实施后,就医实现统筹区内无异地,参保居民可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须备案手续,直接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可选两家
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施后,参保城乡居民可选择两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是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家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一定非得选择本村或本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跨乡、跨县(市、区)选择,但是选定之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
经过认定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直接结算,不用先垫付现金再回县里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了。
中医医院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据悉,为支持中医事业发展,石家庄市将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参保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在中医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起付线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提升了基金统筹层次,统一了医保待遇,提升了医疗保障层次。
(燕都融媒体记者 杨佳薇)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