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山西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且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来源: 山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