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保原来这样报销!不看还真不知道!
近期,
一张出自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巨额住院收据,
在很多人的朋友圈里热传,
并且还被恶意解读为医保无用。
许多人都说医保无用
那是因为他们对医保不了解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从2001年施行至今,
已有18年之久。
但仍有很多参保人
对保险政策还不够了解。
为此,南昌人社部门对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进行了解读。
南昌市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
南昌市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其中:《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中甲类项目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8%,丙类项目个人自付10%。
南昌市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
和报销比例分别: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8%;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90%。
一级医院为最初级卫生保健机构,三级甲等医院为最高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
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
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
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递减,
之后不再递减。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时足额缴纳了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讲了这么多
大家一定有点晕
来和小编看一个实际案例
具体报销案例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医药费零星报销结算单
张先生住院医疗费申报金额为14904.16元,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应由他个人负担的项目包括:
1、超床费
2、自费药品
3、自费诊疗
4、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部分
5、乙类诊疗个人先自付部分
6、丙类诊疗个人先自付部分
7、起付标准(他是本年度内的第5次住院,因此起付标准递减20%(即700*80%=560元)。
计算公式:
医保内费用=申报金额-(①+②+③+④+⑤+⑥+⑦)=14904.16-2421.24=12482.92元
统筹支付金额(报销金额)=医保内费用*报销比例=12482.92*90%=11234.63元
因此,张先生最后能报销11234.63元。
每年我们都会关注很多事
但是最应该关心的就是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与生活最贴近的就是我们的健康
把医保的相关问题给家人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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