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宝们晚上好呀
大家应该都有缴纳医保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缴费中断有没有待遇等待期?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待遇怎么算?
今天一起了解一下基本医保政策吧~
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一、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
注释:
1.灵活就业人员取消5.75%的缴费比例,统一按5.4%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
2.失业人员代缴医保增加个人账户,即失业金缴费的11%中有2%划入个人账户。
二、待遇享受等待期
注释: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缩减为3个月;
2.失业人员满足条件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停止享受待遇
1、职工医保按月申报核定,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缴费。
2、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因未申报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次月停止享受待遇。
3、因减员中断缴费的,自减员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四、补缴规定
正常补缴: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以内的,再次参保缴费时当月对中断期间的费用整体补缴的,当月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享受。
注释:
(1)单位职工在单位网厅办理人员新增时,符合补缴条件的可通过选择参保时间实现补缴,无需到医保部门线下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缴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参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和待遇衔接
(1)连续缴费的,接续缴费当月享受待遇。
(2)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以内的,补缴后可连续享受待遇,放弃补缴的,接续次月享受待遇。
(3)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不予补缴,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即单位职工为1个月,灵活就业人员为3个月。
(1)待遇享受期内(当年有缴费)居民转参职工的,缴费当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后职工又暂停的,可申请恢复居民医保关系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未在待遇享受期内(当年无缴费)居民转参职工的,与上一次居民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参保关系转换前连续两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后无待遇等待期,未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的接续次月享受待遇;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待遇等待期重新计算。
(1)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的可正常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在集中缴费期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前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中断或中断不超过3个月(含)的,缴纳当年居民医保后不设待遇等待期即可享受居民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关系转换前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满2年的,不允许在集中缴费期外参加居民医保。
(3)由失业保险代缴医保的失业人员停保后转参居民医保的,与失业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含)的,可缴纳当年居民医保,缴费后不设待遇等待期即可享受居民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
(4)退役军人退役6个月内缴纳当年居民医保的,缴费后不设待遇等待期即可享受居民医保;退役超过6个月缴纳当年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退休人员的管理
1、养老退休审批次月,应及时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未及时申报导致按在职职工继续缴费的不予退费。
2、职工退休时,养老和医保退休身份需一致,即若养老保险是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也需是单位职工,若养老保险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也需是灵活就业人员。
3、退休人员不允许变更单位、变更统筹区,除有单位由其他单位整体接管的相关文件可进行单位合并。
4、除死亡、失联等特殊情况,单位不得随意核减退休人员。
5、单位因破产、注销等原因终止的,不再收取破产一次性核定费用,大额医保全额从职工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七、重复参保关系清理和退费
1、不允许重复参保,若当前存在重复参保的,需参保人明确保留的医保关系后,继续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2、重复缴费不予退费,缴费年限不予重复计算。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形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在税务部门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予退费。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https://ybj.lanzhou.gov.cn/art/2024/12/30/art_15084_1429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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