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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代办)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为其完成参保登记并按标准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无等待期,参保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待遇。


  所需材料: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新生儿为外地户籍人员的提供);监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如果新生儿出生后未按规定时间内(90天)参加居民医保的,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新参保政策执行,参保缴费后有90日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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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延大、一鑫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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