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7日


  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强化基金监督管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


  主要任务


  (一)统一政策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执行全国及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三个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的待遇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二)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协议机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按同一统筹地区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三)统一经办服务。按照“基金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职责。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审核和支付、账表卡册、档案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加强对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四)统一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社区业务办理平台、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统筹区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一个系统结算。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工作,实现必要的信息安全交换和数据共享,做好基础数据比对清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通过信息网络加强资金使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可交换、可共享、可监控。


  (五)统一基金管理。医保基金实行统一预决算、市级统收统支、风险各级分担,纳入市级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制定。


  1.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现有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财政专户,负责接收管理全市收入户划转基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滚存结余基金。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


  2.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编制全市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程序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


  3.规范基金缴拨程序。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收入在每年12月25日前上解至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次年征收的缴费收入在3月30日前上解至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上解至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在次年6月30日前上解至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部门按照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统一设立科目,分县(市、区)实行明细核算。


  4.明确基金结算办法。参保人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每月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再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凭结算清单报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核销划拨。


  5.历史结余基金及债权、债务处理。市级统筹前各县(市、区)累计结余基金暂存在当地原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分县(市、区)建账,市级统筹基金名下挂账,市县两级共同监管,各县(市、区)如需动用,应按照基金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向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动用,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2020年12月底前,市审计局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完成对各县(市、区)基金运行情况的交叉审计,收入未到账的必须到账。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个人医疗费用未结算的在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累计结余不足的,由当地财政全额弥补,不得将统筹前的债务和资金缺口计入新的市级统筹医保基金。


  6.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各县(市、区)在年度收入计划完成、基金支出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如果出现缺口,按照以下顺序补充:先由各县(市、区)历史结余基金补充;历史结余基金不足的,再从各县(市、区)提取的风险调剂金中补充;仍不足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统筹累计结余基金按照8:2的比例分担补充;还不足的,由缺口地财政全额补足。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机制健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2020年全市全面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负责落实县(市、区)医保基金上解工作,加强基金财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预算和监管工作;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移交前的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参保缴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落实优抚对象、伤残军人的参保缴费工作;残联部门负责落实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参保群众就医报销更加便捷。


  (三)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关注的问题,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政策、得到实惠。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