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茂府规〔2022〕8号),凡茂名地区参保职工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到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生育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茂名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即日起,茂名市人民医院作为本区域群众信赖的三甲医院,已全面开放办理。


  报销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前往茂名市人民医院本部门诊或新福门诊导医台办理选点业务。


  2.报销比例


  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


  3.年度报销限额


  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202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732元(医保局每年12月底前公布下一年度限额标准)。


  注意:


  原则上参保人一年仅限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未被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可享受医保报销。


  【撰文】李阳诗


  【通讯员】陈姝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