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生儿能够第一时间享受医保待遇,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从12月1日起,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可参加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宝宝出生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和产妇的费用混在一起报销。南京平均每年有3000多名新生儿需要住院治疗,其中1/3花费比较高,至少在1万元以上,有的高达10多万元。


  而现行的居民医保政策,家长可在婴儿出生12个月内,为孩子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虽然新生儿3个月内参保的,享‘报销追溯’,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由于经办过程和缴费到账时间等原因,很多家长要为新生儿先垫付医疗费。”该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出台后,孕妇怀孕7个月以上,就可以为胎儿参保。这样,就可以保证婴儿出生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规定,即将出生的新生儿,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市户籍(指江南六区及原大厂区),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亲属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时,会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这个编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医保缴费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当年度半年、全年或者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按照登记年度居民医保学生儿童标准执行。2015年度南京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学生儿童为480元,其中,财政补贴360元,个人缴费120元。


  需要提醒的是,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的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到期自动失效。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其亲属应及时为新生儿办理人员建档、制发市民卡等手续,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必须持本人的市民卡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