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记者从佛山市医保局和佛山市社保局获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新政策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可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据介绍,这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提升佛山市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 为什么普通门诊要“选点就医”?佛山市医保局方面表示,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是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是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普通门诊选点就医,原则上按1家选点。佛山市优化普通门诊政策,选点不超过3家(含1家基层医院),年度可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急救、抢救、转诊”不计入选点家数;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符合条件的可跨市异地选点。“选点就医”回应了社会需求,实现了“跨区门诊”。 “门诊共济”新政策有哪些优化?据悉,新政策主要在支出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予以优化提升。其中,新门诊政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全部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提高目录范围纳入医保的支付比例。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取消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增加34.57元。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选点就医”仅针对普通门诊。门特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现行政策不变,住院、大病保险仍是“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不作选点;门特病种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与普通门诊“选点”机构可重叠,也可以是不同医疗机构。 指引:选点有三方面6条渠道 普通门诊“选点”有没有截止时限?据了解,“门诊共济”新政策在11月1日起实施后,普通门诊就医必须先选定定点医院,原则上,参保人只需“在挂号前完成选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没有看病的需要,定点医院可先选,也可以在看病时再选,但是参保人提前完成“选点”,可以有效降低在医院就诊时排队等候的时间。尤其是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建议替他们提前完成“选点”。 参保人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据介绍,参保人可从5个方面进行选择:按习惯,选择符合自己就医习惯的医院;按需求,根据自身状况、年纪大小、病情需要和医院专科特长选择;按位置,结合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按级别,医疗机构有三级、二级、一级和未定级4个级别,其医保报销比例不同;按要求,选满3家必须有1家基层医疗机构。 参保人如何选点?据了解,选点有三方面6条渠道。一是公共服务渠道,包括“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佛山通”APP或微信小程序、“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都可替家人选点,需先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是医院渠道,参保人可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前台现场办理,适合不擅手机操作的老人和小孩等人群。同时,关注具备“选点”功能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也可选点,部分机构还可以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社保渠道,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属区的社保经办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