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这位参保者,对于大学毕业直接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大学生参保者,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只需要提供参保者大学毕业分配工作时,学校给大学毕业生开具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报到证,就完全可以认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参保者无需再提供其它任何资料进行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但在现实生活当中,遗憾的是,很多大学毕业直接分配工作的参保者的档案中,却将参保者大学毕业分配工作时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报到证丢失了,从而导致参保者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无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给参保者带来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参保者只知道苦恼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所以笔者今天在这里告诉有类似情况的参保者,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时的报到证和毕业生登记表丢失的,参保者是可以回自己当年就读的母校进行补办的。


  因为在大学学校里,大学生入学后学校都会为新入学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学生毕业以后,学校也会将学生的毕业资料及学籍等资料,作为学校延革资料存入到学生的档案中进行留存和保管。


  所以在该学校毕业的毕业生,无论毕业多长时间,回到原校以后,基本都是可以查询到自己入学和毕业时,学校给自己出具的资料的,包括学生登记表和毕业生分配报到证。


  因此,对于大学毕业直接分配工作的参保者,如果在办理退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档案中如果缺少自己大学毕业时,学校给自己出具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报到证的话,参保者完全可以回自己当年就读的母校,补办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分配工作的报到证的。


  参保者补办完毕业生登记表和报到证以后,社保局和人社局就会根据参保者的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为参保者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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