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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的公告


  根据浙医保联发〔2019〕19号和温医保发〔2019〕15 号等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职工应同时参加两险,两险基金合并征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自2020年2月1日起,调整为同时参加两险,一并征缴两险费用。


  2.已参加生育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自2020年2月1日起,中断生育保险,并停缴生育保险费。如要求继续参加生育保险的,请参保单位在2020年3月23日前,到各人力社保所(分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续保手续,同时新增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合并后的企业两险单位征缴比例下调0.4%。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来源:乐清政府网


  编辑:侯人玮 李 莹 谢 宁校对:蔡驰凯


  审核:赵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