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往往会节省成本,未给职工交纳或者足额交纳社会保险。如果存在这种现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如何维权? 1.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专属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当用人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此,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3.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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