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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人员在办理了退休手续以后,还能再补缴社保吗?根据我的经验和相关社保制度的规定,既然已经办理了退休,养老保险这一块肯定是不能再补缴了,但退休后如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的,这是可以补缴的。


  社保这个概念非常大,社保是社会保险的全称,其具体内容包含了社会保险各个保险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的社保包含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等五大内容,也就是传统的五险。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2015年国家医疗保障部门成立以后,社保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属于人社部门管理,按照管理职能变化后的职能划分,新时期的社会保险,只包含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大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是合并缴纳,但仍然是两个不不同的保险种类,这两种社会保险划归新成立的医保部门管理。从此医保和社保分为两个部门管理,社保和医保就有了两个独立的含义。也就是社保是社保,医保是医保,而且还包括了生育保险以及后来试点的护理险。


  虽然管理的部门不一样,在很多单位缴费基数也不一样,但不管是社保的三大保险,还是医保的三大保险(医保、生育、护理)都还是属于社保的范畴,都是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种类。


  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那就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从这个两个条件来看,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这是硬性条件,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标志着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终结。


  但部分人在办理退休时,由于以前单位没有按照职工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是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在退休后才发现自己的养老金比较低,于是部分人就打起了要和原来的单位打官司的想法,希望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来补足差额部分,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养老金。


  其实这种情形,如果发现早,在没有办理退休之前这是可以的。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这样的案例。比如某单位员工,在退休前发现单位没有足额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通过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以后,赢了官司,仲裁部门或是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要为参保人补足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也愿意为其补缴,这种情形只要是在退休之前是完全可以补缴的。


  但如果在办理了退休之后,由于已经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经过社保部门核定也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而且已经为其发放了基本养老金。在社保部门的电脑上显示的不再是参保人,而是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即使是和原单位打赢了官司,不管是仲裁机构还是法院也裁决用人单位补缴,但社保部门认为已经退休了,不具备补缴的条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无法补缴的。除非社保部门同意补缴,社保部门同意补缴以后,一切数据都要重新核算,这对于社保部门来说可能是无法接受的。


  其实这种情形在我们身上也曾经发生过,以前我们单位就是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下限缴纳的养老保险,很多职工退休后也到了相关的社保机构去上访,希望能够按照本人历年的工资来补足养老保险的差额部分,但得到答复都是一句话,这种情形不能再补缴。


  虽然养老保险在退休后不能补缴了,但在退休时如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导致退休后还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用。对于医保费用很多地方在退休人员退休后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但这种补缴不是补缴差额部分,而是补缴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根据我的亲身经历和相关社保制度的规定,只要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或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职时没有全额缴纳的,在退休后都不能再补缴,这就叫做既成事实。只有基本医疗保险在退休后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不管已经退休了多少年都是可以补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