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梅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6月27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7月1日起调整2024—2025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高于2023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157元)。
《通知》指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原则上最低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此区间自行选择。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需一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及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梅州市2024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899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5798元。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由个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月缴存额最高为2899元。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缴存单位、职工应在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工作办理,具体可到任一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受理,或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自行申报在线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在“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南方+记者 黄培强
【作者】 黄培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