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讯 (记者毕馨月)即日起至12月31日,经认定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2020年期满未实现就业人员,均可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在本次补贴范围中,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补贴期满时间以审核日期为准(不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的人员),延长补贴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申请人绑定社保账户的吉林银行银行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除此之外,省内外地人员需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