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日讯(记者商佩)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武汉上路行驶吗?近日,一位市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提出疑问,能否将北京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托运回武汉后继续使用。对此,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出了详细的回复。


  市民王女士因工作调动回到武汉,平时一直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却让她陷入了纠结。“我在北京有一辆台铃萌彩电动自行车,48V锂电池,有行驶证和发票,但10月初好像出台了电动自行车新政,所以我不清楚能不能把车带回来。”


  “电动自行车万一不能用就太可惜了;但要是贸然骑行,又怕违反规定被处罚。”王女士左右为难,思虑再三,最终决定上武汉城市留言板询问个清楚,希望能得到确切的答复,以便自己能妥善处理这辆电动自行车,让出行更加安心和便利。


  据悉,2024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其中第四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回复表示,按照《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的,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同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依法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目前并未出台相关通告禁止非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如市民的车辆属于当地过渡期车辆且不符合新国标要求,则不能在武汉通行。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从2024年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新标准包括:车速最高不能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必须经过3C认证。


  为了方便市民正常驾驶,市公安交管局工作人员建议王女士将车辆通过正常流程转入武汉市登记上牌,具体转入可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前往武汉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办理相关登记。


  【编辑:符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