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卡可在外地就医和买药吗?


  曾在武汉参保


  现在回老家上班了


  是否需要将社保转回去?


  近日


  多位网友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


  社保方面问题


  相关部门均进行了答复


  武汉市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异地就医结算


  网友:本人在武汉一家公司上班,缴纳武汉市五险一金,请问社保卡可以在武汉市以外的城市,比如宜昌、随州等地区就医和药店买药吗?


  市医保局:网友为武汉市参保人,可以在所有开通了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持武汉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


  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网友:我曾缴纳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现在回老家随州上班了,此前在武汉缴纳的社保能转回来吗?


  市人社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归集归并历史缴费,您可选择在省内任何一地缴纳养老保险。


  新生儿请在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


  网友:新生儿父母均为武汉新城区户籍,现定居东湖高新区。孩子是7月出生的,还没办理参保登记,是否可以享受武汉医保报销?


  市医保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规定:第九条,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本市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新生儿父母均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以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第十八条,出生90日及以内办理了参保登记或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缴纳社保费


  网友:产假期间缴纳社保,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是否都由员工全部承担?


  市人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缴纳社保费。


  4种方式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网友:我在武汉缴纳的社保,但户口又不在武汉,退休时可以享受跟武汉一样的待遇吗?


  市人社局:经查,您目前在青山区灵活窗口参保,2011年4月首次参保,且年纪超过40周岁,属于临时账户。根据鄂人社函【2018】14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劳动者,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地应当为该人员建立临时基本养老账户,临时账户缴费年限不参与确定待遇领取地。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需在法定退休年纪55周岁前将户口迁入武汉市,才可以在武汉市申请退休。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据了解,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汪洋 编辑:高阳 校对: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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