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江门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和待遇标准与去年相比


  均有了一些调整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小编带你来一起了解下!


  缴费标准调整了


  今年,我市进一步落实医保待遇清单要求,不断规范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标准如下:


  普通门诊月度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2022年的80元/月,提高至2023年的85元/月;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022年的70元/月,提高至2023年的75元/月。


  合起来计算的话,全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的1800元,提高至2023年的1920元,增加了120元!


  门诊特定病种


  部分病种待遇提高了


  报销额度有提高?


  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


  其中:


  三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每季度3600元,提高至2023年每季度4200元,每季度增加了600元。


  四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每季度840元,提高至2023年每季度1200元,每季度增加了360元。


  部分病种待遇有提高?


  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提高了部分病种待遇。


  其中:


  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由原来二类病种待遇,即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度10200元,调整为一类病种待遇,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80万元。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纤维化由原来三类病种待遇,即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度3600元,调整为二类病种待遇,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季度10200元。


  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病种由原来四类病种待遇,即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度840元,调整为二类病种待遇,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季度10200元。


  银屑病、肝硬化、活动性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等病种由原来四类病种待遇,即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度840元,调整为三类病种待遇,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季度4200元。


  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改革精神,我市从2022年12月起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上月参保缴费基数的2.0%;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每月126.80元。


  异地就医政策进一步规范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有关要求,从2023年起,我市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完善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其医保待遇为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


  具体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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