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


  【适用对象】 我区参保企业


  【政策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文件精神,我市统一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经办单位:区社会保险局参保管理科


  联系电话:62982955


  编辑:刘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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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南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