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观察我们的工资表时会有两个关键的项目,一个是应付工资,一个是实发工资,这两个数字之间的差额部分就是应当由个人承担的一些必须上交的费用,比如社保、公积金和个税等。这部分差额能不能由企业来承担呢,如果要企业承担,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现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具体缴费比例这里就不科普了,大家只须知道企业养一个员工,除了发到手的工资以外,为我们交纳的各项费用也不少,如果缴费基数就是你的工资总额的话,总算下来企业负担大约36%,个人负担大约18%。应当由企业负责的这大约3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完全可以在税前扣除。现在我们讨论一下,如果由企业承担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费用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人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每个月做完工资表,在工资表中,应付工资总额当中包含了应当发给个人的款项和由个人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应当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可以这样理解,这个月在公司里工作,公司发给你10000元,如果公司啥不管的话(极端的举例容易理解),把工资给了你,由你个人去人社局和税务局交费和交税。假如得交2000块,那你还剩下8000元。一样的道理,如果让公司替你交,就在你的工资里直接扣下了。


  这时,公司财务上是这样记账,借:管理费用 1000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额是10000元。


  也就是说,只要账上记入管理费用,并且对应的科目是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现在问题来了,假如说个人收到了上述的那10000元薪酬,也到社保局、医保处和税务局把应交的税费交上了,同时取得了交费单据,回过头来,又跑到公司来说,老板,你把这些费用给我报了吧。由于,你老板非常器重你,愿意为你多支付一些成本,于是就答应给你报销了。这时这2000元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呢?这要看公司怎么处理账务了 。


  如果说,直接按费用报销,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把钱直接给你了,这时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这个费用不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 ,而是个人支出,不符合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


  如果说,也是按费用报销,但列入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算是给你又发了一份工资。这时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了,是不是很神奇?不过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扣除凭证不能是你缴费的单据,而是一张额外的工资表。假如把缴费单、完税凭证附上作为了附件,让人看出是负担个人费用,也是不行的。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是老板给你涨了工资,而不是可以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