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多HR同行朋友经常碰到,也经常在一起探讨,首先先给大家个肯定的回答,当月社保需要缴纳。


  那么很多朋友又要问了,这员工才入职几天而已,他这几天的工资可能还不够扣社保个人部分承担的费用了,怎么就要缴纳了呢?


  另外还有很多公司有这么个规定,就是在当月15号(含15号)之后入职的员工和当月15号之前离职的员工不缴纳当月社保,当月15号之前入职的员工和当月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缴纳当月社保,这也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普遍现象,看起来好像没多大毛病但实际上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已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就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是无可厚非的。所以总结下来,那怕员工是月底30号入职的,那么当月社保也是需要缴纳的。当然如果该员工当月社保 由上家公司进行缴纳,也无需进行重复缴纳。


  所以作为HR在与员工沟通入职时间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尽量可以安排在当月的第一天入职,这样就可以节约一定的用人成本和避免一定的劳动风险!你明白了吗?


  作者:小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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