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着不出门,社保咋办理

该办理社保了,这不让出门,可咋办呢?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请往下看: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2020年2月3日起,社保服务大厅暂停线下现场业务受理,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经办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共业务 对于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业年金、失业、工伤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信息变更、缴费申报、账户退费等公共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143.34.121/portal/)”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社保”手机APP、“豫事办”手机APP查询、打印社保信息及证明。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所需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充。联系电话:69580000、69580126、18595612853。
(二)养老保险业务 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做好相应资料准备工作,利用网上等社会保险经办平台及时办理停保手续,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报备。待大厅恢复业务办理后,按规定补办退休手续,并补发相应的退休待遇。企业职工退休联系电话:69580107、69580103、18595612869。机关事业退休联系电话:1859561281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大厅暂停办理业务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在疫情解除后及时补办申领手续,并从到龄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 2、疫情期间死亡的人员,其亲属应及时通过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向镇(街道)社保部门进行报备,并对待遇做停发处理,也可电话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报备。死亡待遇(丧葬费)结算时间,应在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的两个月内报送手续为有效。联系电话:69580117、69580127、69580333。
(四)失业保险业务 1、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如证书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的,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申领。3、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稳岗补贴等其他需要单位或个人办理的事项,凡网上可以办理的,各参保单位一律网上办理,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拨打电话进行登记,办结时限一律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4、失业金待遇期满需转移续费或符合退休条件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电话报备,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69580113、69580127
(五)工伤保险业务 1、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由定点医院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盖章后,即可住院或门诊治疗,不再到社保中心审批。河大煤业职工医院、宏基煤业职工医院、阳光医院、瑞康医院所收治的长期门诊治疗工伤职工,仍按收治医院安排的时间到各医院直接开药。3、新发工伤事故的备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工伤经办微信群进行备案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4、已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含医疗费、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可以先由用人单位收集齐全部报销材料,待疫情解除后按时报送,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待遇。联系电话:69580110(大厅)、18595612863。
(六)医疗保险业务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外转就医、医疗报销、慢性病申报等),由巩义市总医院承办,所有相关业务按照巩义市总医院规定办理。咨询电话:61070676(市医疗保障局)64398255(市总医院) 2、职工医疗保险业务(1)各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增减业务通过电话申报,暂不提供相关资料。联系电话:69580105、18595612770(2)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需办理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延期至疫情过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3)市外外伤住院的职工医保,未在医院直接报销需拿回报销的,可待疫情过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大厅14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不变。联系电话:69580851 69580292(4)恶性肿瘤、异体器管移植、精神分裂症等职工重症慢性病可随时申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备案。异地慢性病待遇人群,门诊重特大疾病市外取药非即时结算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销单据(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69580525 69580120(5)职工医疗保险外转就医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转诊。咨询电话:69580575 69580119 (6)长期异地安置的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可并入下个报销周期,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医疗待遇科)。咨询电话:69580586(7)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月结算:暂停线下现场办公对账,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可与经办人员网络及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9580586 18595612763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2020年2月3日起,社保服务大厅暂停线下现场业务受理,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经办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共业务 对于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业年金、失业、工伤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信息变更、缴费申报、账户退费等公共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143.34.121/portal/)”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社保”手机APP、“豫事办”手机APP查询、打印社保信息及证明。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所需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充。联系电话:69580000、69580126、18595612853。
(二)养老保险业务 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做好相应资料准备工作,利用网上等社会保险经办平台及时办理停保手续,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报备。待大厅恢复业务办理后,按规定补办退休手续,并补发相应的退休待遇。企业职工退休联系电话:69580107、69580103、18595612869。机关事业退休联系电话:1859561281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大厅暂停办理业务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在疫情解除后及时补办申领手续,并从到龄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 2、疫情期间死亡的人员,其亲属应及时通过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向镇(街道)社保部门进行报备,并对待遇做停发处理,也可电话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报备。死亡待遇(丧葬费)结算时间,应在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的两个月内报送手续为有效。联系电话:69580117、69580127、69580333。
(四)失业保险业务 1、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如证书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的,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申领。3、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稳岗补贴等其他需要单位或个人办理的事项,凡网上可以办理的,各参保单位一律网上办理,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拨打电话进行登记,办结时限一律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4、失业金待遇期满需转移续费或符合退休条件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电话报备,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69580113、69580127
(五)工伤保险业务 1、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由定点医院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盖章后,即可住院或门诊治疗,不再到社保中心审批。河大煤业职工医院、宏基煤业职工医院、阳光医院、瑞康医院所收治的长期门诊治疗工伤职工,仍按收治医院安排的时间到各医院直接开药。3、新发工伤事故的备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工伤经办微信群进行备案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4、已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含医疗费、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可以先由用人单位收集齐全部报销材料,待疫情解除后按时报送,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待遇。联系电话:69580110(大厅)、18595612863。
(六)医疗保险业务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外转就医、医疗报销、慢性病申报等),由巩义市总医院承办,所有相关业务按照巩义市总医院规定办理。咨询电话:61070676(市医疗保障局)64398255(市总医院) 2、职工医疗保险业务(1)各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增减业务通过电话申报,暂不提供相关资料。联系电话:69580105、18595612770(2)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需办理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延期至疫情过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3)市外外伤住院的职工医保,未在医院直接报销需拿回报销的,可待疫情过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大厅14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不变。联系电话:69580851 69580292(4)恶性肿瘤、异体器管移植、精神分裂症等职工重症慢性病可随时申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备案。异地慢性病待遇人群,门诊重特大疾病市外取药非即时结算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销单据(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69580525 69580120(5)职工医疗保险外转就医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转诊。咨询电话:69580575 69580119 (6)长期异地安置的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可并入下个报销周期,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医疗待遇科)。咨询电话:69580586(7)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月结算:暂停线下现场办公对账,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可与经办人员网络及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9580586 18595612763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对于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业年金、失业、工伤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信息变更、缴费申报、账户退费等公共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143.34.121/portal/)”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社保”手机APP、“豫事办”手机APP查询、打印社保信息及证明。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所需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充。联系电话:69580000、69580126、18595612853。
(二)养老保险业务 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做好相应资料准备工作,利用网上等社会保险经办平台及时办理停保手续,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报备。待大厅恢复业务办理后,按规定补办退休手续,并补发相应的退休待遇。企业职工退休联系电话:69580107、69580103、18595612869。机关事业退休联系电话:1859561281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大厅暂停办理业务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在疫情解除后及时补办申领手续,并从到龄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 2、疫情期间死亡的人员,其亲属应及时通过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向镇(街道)社保部门进行报备,并对待遇做停发处理,也可电话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报备。死亡待遇(丧葬费)结算时间,应在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的两个月内报送手续为有效。联系电话:69580117、69580127、69580333。
(四)失业保险业务 1、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如证书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的,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申领。3、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稳岗补贴等其他需要单位或个人办理的事项,凡网上可以办理的,各参保单位一律网上办理,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拨打电话进行登记,办结时限一律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4、失业金待遇期满需转移续费或符合退休条件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电话报备,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69580113、69580127
(五)工伤保险业务 1、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由定点医院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盖章后,即可住院或门诊治疗,不再到社保中心审批。河大煤业职工医院、宏基煤业职工医院、阳光医院、瑞康医院所收治的长期门诊治疗工伤职工,仍按收治医院安排的时间到各医院直接开药。3、新发工伤事故的备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工伤经办微信群进行备案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4、已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含医疗费、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可以先由用人单位收集齐全部报销材料,待疫情解除后按时报送,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待遇。联系电话:69580110(大厅)、18595612863。
(六)医疗保险业务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外转就医、医疗报销、慢性病申报等),由巩义市总医院承办,所有相关业务按照巩义市总医院规定办理。咨询电话:61070676(市医疗保障局)64398255(市总医院) 2、职工医疗保险业务(1)各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增减业务通过电话申报,暂不提供相关资料。联系电话:69580105、18595612770(2)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需办理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延期至疫情过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3)市外外伤住院的职工医保,未在医院直接报销需拿回报销的,可待疫情过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大厅14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不变。联系电话:69580851 69580292(4)恶性肿瘤、异体器管移植、精神分裂症等职工重症慢性病可随时申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备案。异地慢性病待遇人群,门诊重特大疾病市外取药非即时结算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销单据(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69580525 69580120(5)职工医疗保险外转就医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转诊。咨询电话:69580575 69580119 (6)长期异地安置的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可并入下个报销周期,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医疗待遇科)。咨询电话:69580586(7)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月结算:暂停线下现场办公对账,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可与经办人员网络及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9580586 18595612763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做好相应资料准备工作,利用网上等社会保险经办平台及时办理停保手续,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报备。待大厅恢复业务办理后,按规定补办退休手续,并补发相应的退休待遇。企业职工退休联系电话:69580107、69580103、18595612869。机关事业退休联系电话:1859561281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大厅暂停办理业务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在疫情解除后及时补办申领手续,并从到龄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 2、疫情期间死亡的人员,其亲属应及时通过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向镇(街道)社保部门进行报备,并对待遇做停发处理,也可电话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报备。死亡待遇(丧葬费)结算时间,应在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的两个月内报送手续为有效。联系电话:69580117、69580127、69580333。
(四)失业保险业务 1、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如证书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的,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申领。3、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稳岗补贴等其他需要单位或个人办理的事项,凡网上可以办理的,各参保单位一律网上办理,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拨打电话进行登记,办结时限一律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4、失业金待遇期满需转移续费或符合退休条件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电话报备,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69580113、69580127
(五)工伤保险业务 1、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由定点医院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盖章后,即可住院或门诊治疗,不再到社保中心审批。河大煤业职工医院、宏基煤业职工医院、阳光医院、瑞康医院所收治的长期门诊治疗工伤职工,仍按收治医院安排的时间到各医院直接开药。3、新发工伤事故的备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工伤经办微信群进行备案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4、已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含医疗费、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可以先由用人单位收集齐全部报销材料,待疫情解除后按时报送,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待遇。联系电话:69580110(大厅)、18595612863。
(六)医疗保险业务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外转就医、医疗报销、慢性病申报等),由巩义市总医院承办,所有相关业务按照巩义市总医院规定办理。咨询电话:61070676(市医疗保障局)64398255(市总医院) 2、职工医疗保险业务(1)各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增减业务通过电话申报,暂不提供相关资料。联系电话:69580105、18595612770(2)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需办理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延期至疫情过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3)市外外伤住院的职工医保,未在医院直接报销需拿回报销的,可待疫情过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大厅14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不变。联系电话:69580851 69580292(4)恶性肿瘤、异体器管移植、精神分裂症等职工重症慢性病可随时申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备案。异地慢性病待遇人群,门诊重特大疾病市外取药非即时结算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销单据(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69580525 69580120(5)职工医疗保险外转就医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转诊。咨询电话:69580575 69580119 (6)长期异地安置的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可并入下个报销周期,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医疗待遇科)。咨询电话:69580586(7)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月结算:暂停线下现场办公对账,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可与经办人员网络及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9580586 18595612763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1、大厅暂停办理业务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在疫情解除后及时补办申领手续,并从到龄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 2、疫情期间死亡的人员,其亲属应及时通过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向镇(街道)社保部门进行报备,并对待遇做停发处理,也可电话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报备。死亡待遇(丧葬费)结算时间,应在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的两个月内报送手续为有效。联系电话:69580117、69580127、69580333。
(四)失业保险业务 1、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如证书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的,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申领。3、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稳岗补贴等其他需要单位或个人办理的事项,凡网上可以办理的,各参保单位一律网上办理,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拨打电话进行登记,办结时限一律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4、失业金待遇期满需转移续费或符合退休条件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电话报备,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69580113、69580127
(五)工伤保险业务 1、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由定点医院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盖章后,即可住院或门诊治疗,不再到社保中心审批。河大煤业职工医院、宏基煤业职工医院、阳光医院、瑞康医院所收治的长期门诊治疗工伤职工,仍按收治医院安排的时间到各医院直接开药。3、新发工伤事故的备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工伤经办微信群进行备案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4、已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含医疗费、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可以先由用人单位收集齐全部报销材料,待疫情解除后按时报送,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待遇。联系电话:69580110(大厅)、18595612863。
(六)医疗保险业务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外转就医、医疗报销、慢性病申报等),由巩义市总医院承办,所有相关业务按照巩义市总医院规定办理。咨询电话:61070676(市医疗保障局)64398255(市总医院) 2、职工医疗保险业务(1)各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增减业务通过电话申报,暂不提供相关资料。联系电话:69580105、18595612770(2)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需办理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延期至疫情过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3)市外外伤住院的职工医保,未在医院直接报销需拿回报销的,可待疫情过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大厅14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不变。联系电话:69580851 69580292(4)恶性肿瘤、异体器管移植、精神分裂症等职工重症慢性病可随时申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备案。异地慢性病待遇人群,门诊重特大疾病市外取药非即时结算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销单据(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69580525 69580120(5)职工医疗保险外转就医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转诊。咨询电话:69580575 69580119 (6)长期异地安置的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可并入下个报销周期,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医疗待遇科)。咨询电话:69580586(7)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月结算:暂停线下现场办公对账,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可与经办人员网络及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9580586 18595612763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四)失业保险业务 1、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如证书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的,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申领。3、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稳岗补贴等其他需要单位或个人办理的事项,凡网上可以办理的,各参保单位一律网上办理,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拨打电话进行登记,办结时限一律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4、失业金待遇期满需转移续费或符合退休条件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电话报备,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69580113、69580127
(五)工伤保险业务 1、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由定点医院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盖章后,即可住院或门诊治疗,不再到社保中心审批。河大煤业职工医院、宏基煤业职工医院、阳光医院、瑞康医院所收治的长期门诊治疗工伤职工,仍按收治医院安排的时间到各医院直接开药。3、新发工伤事故的备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工伤经办微信群进行备案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4、已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含医疗费、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可以先由用人单位收集齐全部报销材料,待疫情解除后按时报送,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待遇。联系电话:69580110(大厅)、18595612863。
(六)医疗保险业务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外转就医、医疗报销、慢性病申报等),由巩义市总医院承办,所有相关业务按照巩义市总医院规定办理。咨询电话:61070676(市医疗保障局)64398255(市总医院) 2、职工医疗保险业务(1)各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增减业务通过电话申报,暂不提供相关资料。联系电话:69580105、18595612770(2)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需办理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延期至疫情过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3)市外外伤住院的职工医保,未在医院直接报销需拿回报销的,可待疫情过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大厅14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不变。联系电话:69580851 69580292(4)恶性肿瘤、异体器管移植、精神分裂症等职工重症慢性病可随时申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备案。异地慢性病待遇人群,门诊重特大疾病市外取药非即时结算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销单据(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69580525 69580120(5)职工医疗保险外转就医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转诊。咨询电话:69580575 69580119 (6)长期异地安置的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可并入下个报销周期,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医疗待遇科)。咨询电话:69580586(7)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月结算:暂停线下现场办公对账,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可与经办人员网络及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9580586 18595612763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五)工伤保险业务 1、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由定点医院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盖章后,即可住院或门诊治疗,不再到社保中心审批。河大煤业职工医院、宏基煤业职工医院、阳光医院、瑞康医院所收治的长期门诊治疗工伤职工,仍按收治医院安排的时间到各医院直接开药。3、新发工伤事故的备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工伤经办微信群进行备案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4、已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含医疗费、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可以先由用人单位收集齐全部报销材料,待疫情解除后按时报送,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待遇。联系电话:69580110(大厅)、18595612863。
(六)医疗保险业务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外转就医、医疗报销、慢性病申报等),由巩义市总医院承办,所有相关业务按照巩义市总医院规定办理。咨询电话:61070676(市医疗保障局)64398255(市总医院) 2、职工医疗保险业务(1)各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增减业务通过电话申报,暂不提供相关资料。联系电话:69580105、18595612770(2)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需办理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延期至疫情过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3)市外外伤住院的职工医保,未在医院直接报销需拿回报销的,可待疫情过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大厅14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不变。联系电话:69580851 69580292(4)恶性肿瘤、异体器管移植、精神分裂症等职工重症慢性病可随时申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备案。异地慢性病待遇人群,门诊重特大疾病市外取药非即时结算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销单据(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69580525 69580120(5)职工医疗保险外转就医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转诊。咨询电话:69580575 69580119 (6)长期异地安置的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可并入下个报销周期,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医疗待遇科)。咨询电话:69580586(7)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月结算:暂停线下现场办公对账,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可与经办人员网络及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9580586 18595612763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六)医疗保险业务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外转就医、医疗报销、慢性病申报等),由巩义市总医院承办,所有相关业务按照巩义市总医院规定办理。咨询电话:61070676(市医疗保障局)64398255(市总医院) 2、职工医疗保险业务(1)各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增减业务通过电话申报,暂不提供相关资料。联系电话:69580105、18595612770(2)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需办理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延期至疫情过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3)市外外伤住院的职工医保,未在医院直接报销需拿回报销的,可待疫情过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大厅14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不变。联系电话:69580851 69580292(4)恶性肿瘤、异体器管移植、精神分裂症等职工重症慢性病可随时申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备案。异地慢性病待遇人群,门诊重特大疾病市外取药非即时结算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销单据(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69580525 69580120(5)职工医疗保险外转就医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转诊。咨询电话:69580575 69580119 (6)长期异地安置的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可并入下个报销周期,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医疗待遇科)。咨询电话:69580586(7)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月结算:暂停线下现场办公对账,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可与经办人员网络及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9580586 18595612763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2、职工医疗保险业务(1)各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增减业务通过电话申报,暂不提供相关资料。联系电话:69580105、18595612770(2)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需办理市外住院非即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延期至疫情过后,相关待遇不受影响。(3)市外外伤住院的职工医保,未在医院直接报销需拿回报销的,可待疫情过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大厅14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不变。联系电话:69580851 69580292(4)恶性肿瘤、异体器管移植、精神分裂症等职工重症慢性病可随时申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预约备案。异地慢性病待遇人群,门诊重特大疾病市外取药非即时结算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销单据(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69580525 69580120(5)职工医疗保险外转就医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转诊。咨询电话:69580575 69580119 (6)长期异地安置的离休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可并入下个报销周期,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收件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医疗待遇科)。咨询电话:69580586(7)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月结算:暂停线下现场办公对账,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可与经办人员网络及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9580586 18595612763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时请携带社保卡
二、现场预约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办理以上各项社保业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社保大厅或业务经办科室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接受现场办理。
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电话:69580222 695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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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巩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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