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记者杨文超/文:近期,网友在问政江西平台举报称,余干一公办学校教师近10年在编不在岗,长期“吃空饷”,甚至在民办学校担任校长职务。接到举报后,经余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在公办学校任教和在民办学校担任校长的教师实际并非同一人,系同名同姓,因此举报不属实。


  举报人: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担任校长 长期脱岗“吃空饷”


  网友“仗义执言”在举报信中写道,教师李某兴1971年出生,是余干县第四中学在编教师。


  余干县东山学校2011年成立,李某兴来到该民办学校担任语文教师,目前担任校长。近10年来,李某兴未在余干县第四中学上过一天班、教过一节课。一边“吃空饷”拿着余干县财政部门发放的工资,一边在余干县东山学校任教领着双份的薪水。


  网友介绍称,针对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李某兴的行为严重违犯这一政策,“吃空饷”现象无形中占用教育资源,对于其他教师非常不公平,网友希望余干县有关单位能尽快处理。


  县人社局:在编教师不存在脱岗情况


  接到网友举报后,余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联系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了解情况的方式,发现人社局教师档案共有两名叫李新兴的教师。


  一位是1968年出生的教师李某兴,档案记载毕业后在余干县原信河中学任教。根据财政部门最新的工资发放明细表,显示其现为余干县第四中学教师,工资一直正常发放,系统中未查询到其他姓名为“李新兴”的工资发放信息。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询问余干县第四中学相关负责人了解到,1968年出生的教师李某兴自2013年10月调入余干四中任教以来,从未脱岗,学校相关负责人证明其多年一直在一线教学。


  民办学校教师为同名同姓


  教师档案中另一名1971年出教师李某兴,档案记载先后在余干县白马中心小学、杨埠初中、白马桥初中任教。工资系统显示2012年减员,之后未有相关工资审批信息。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根据其与县教体局签订的《余干县在编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职任教协议书》认定,李某兴自2011年8月至今一直在民办学校任教。县人社局工资系统显示2012年已减员,无工资审批信息,县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发放表无发放信息。 县人社局回应称,两位姓名皆为李某兴的教师分别在公办学校任教和在民办学校担任校长,不存在长期脱岗“吃空饷”情况,此次举报属于同名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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