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征收只给土地补偿费,却不给被征收人上社保?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我们,自家十几亩土地全部被征收修高速,征收方虽然给了土地补偿费,但一直没有落实失地保险。当事人前去询问,征收方却反过来指责当事人贪得无厌,说土地补偿费就是全部的补偿。
这意思是,土地补偿费给到位了,失地保险就可以不给农民买了吗?不给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购买社保,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根据以上法律、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知晓,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是法律规定的安置补偿方式的一种,并且需要进行单独列支。
虽然目前国家没有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社保保障体系的方式作出具体的统一规定,而是将权利留给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但是均需要遵循法律、条例的基础性规定,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并应当单独列支等等。
土地补偿和失地社保是单独的两项补偿,不能混为一谈,征收方给了土地补偿就不给农民上社保的行为,完全是在逃避补偿安置职责。如果大家遇到了类似问题,或者全村几十户村民都没有上社保,可以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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