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同学借款不还


  我能在本地起诉吗?


  王女士:我是本地人,今年1月,大学同学李某来徐州找我,称因经营周转需要向我借款30万元,我打款给她,李某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收到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于2020年6月底归还”。现在借款到期李某没有归还。李某家在四川成都,我是否可以在徐州的法院起诉?


  胡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王女士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还没下车车辆启动


  老人摔倒受伤


  吴先生:去年11月,70岁的岳母乘坐县区公交车回老家,公交车到站后,老人还没完全下车,司机马某不慎启动车辆,结果老人摔倒受伤骨折。现在老人已经治愈出院,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胡律师: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只要在从事运输的过程中导致了旅客的人身伤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问承运人在此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当然,承运人也享有如下免责事由: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或者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的话,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自愿不缴社保


  出事故单位担责吗?


  秦先生:我是某物流公司人事经理,李某2018年6月到公司工作,人事部门多次要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均遭到李某拒绝。2019年4月,李某自愿出具了“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的声明。此后,物流公司再没有提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12月,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人社部门认定李某系因工死亡。李某当年写下了声明,我们能否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胡律师: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李某虽然出具了书面声明,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物流公司没有依法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亡待遇给付义务应当由该公司承担。


  丈夫签完质押合同


  闹离婚妻子反悔


  陈女士:武某因经商投资失败,向我借款50万元,用他的一辆高档轿车作为质押,签订质押合同并交付该质押物,并在签署该份合同时,我还曾就该事项和武某妻子通过电话,并保留了电话录音。后武某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武某妻子将我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以质押合同没有签字为由,要求返还车辆。仅有武某一方的签字,他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胡律师: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你与武某妻子之间的通话录音,可以看出对于武某个人签订质押合同是其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不因其二人离婚而无效,因此武某妻子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来源: 都市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