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珠海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对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的管理与服务,珠海现就开展全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2018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据悉,此次考核的对象为2012年评定但仍在享受购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2013—2016年评定的高层次人才,2015—2016年评定的青年优秀人才。对人才考核内容主要为工作中的德能表现及成果实绩;在岗及流动情况等。


  以下四类情况,人才将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具体为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考核对象离开珠海市或不再与珠海市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考核对象在珠海市内流动的,超过3个月未提供新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视同已离开珠海市,终止待遇;考核对象变更后的工作单位不属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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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办法


  请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按下列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1.个人自评。考核对象填写《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在技术研发、金融创新、管理创新、创意设计等方面的贡献,管理项目或经营管理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个人职位变动情况等。


  2.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考核,核实个人自评情况,加具考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和《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


  3.考核结果报备。各用人单位请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考核材料(可编辑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报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其中电子版可用U盘拷贝,文件名为“单位+2018年度人才考核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6)2120211、2222285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社局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电子邮箱:zhsrcfw@163.com


  【采写】黄鹤林


  【作者】 黄鹤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