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所在单位效益不好,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处于欠费状态。今年我就达到退休年龄,听说认定为困难企业,可以办理个案补缴,请问我们如何办理缴费能力认定?


  答复:单位需要提供困难企业申请和近一年的会计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社保部门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凡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六个月或最近连续三个月不能发放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欠费企业,视为暂无缴费能力。对暂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下达缴费能力认定表,单位可办理个案退休补缴。


  咨询:我之前在上海缴纳社保10年,怎么把上海的社保转到烟台?


  答复: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咨询:单位如何申报职工缴费基数?


  答复:参保单位应当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缴费之前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需如实填写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系统将对工资总额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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