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被多扣钱了?@义乌人,你的社保有变化!
2021年度社保新基数已于10月27日启用,并在11月1日起征收,由于今年新基数启用的部分规则与往年不同,小布特别整理了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
202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具体月缴费金额可参考下图自行计算:
(二)
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最低为3957元/月,最高为19783元/月,缴费比例为18%。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可参考如下:
Q:
答:由于新基数的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因此今年1-9月的社保费也将于本月起进行差额补收,具体为:
企业、个体经营户:
11月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为10月正常应缴社保费(按新基数);另一笔为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的差额补收金额。
想知道每个人具体差额补收多少金额,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义乌社会保险网报系统”,选择“单位缴费信息查询”—点击“缴费人数”即可查看每个人的缴费数据。
灵活就业人员:
11月正常征收10月养老保险费(按新基数)。
12月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是11月正常应缴养老保险费;另一笔是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补收金额。
特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存足金额,以免12月差额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
【举个例子】
郑某是灵活就业人员且连续参保缴费,原缴费基数为3330元,新基数启用后其基数为3957元。
11月,郑某按新基数缴纳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12.26元。
12月,郑某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为11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12.26元,另一笔为差额补收2021年1至9月养老保险费,具体金额为1015.74元。
差额补收金额计算方式为:
(新基数-老基数)×18%的缴费比例×9个月
(3957-3330)×18%×9=1015.74元
Q:
答:根据相关规定,未及时申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将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举个例子】赵某是企业老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4000元/月,但赵某企业未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因此新基数启用后,赵某的缴费基数上浮10%,按4400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
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
(4400-4000)×8%×9=288.00元。
由于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已核定启用,用人单位如需重新核定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全体职工花名册,全体职工2020年1-12月工资发放明细,交至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二楼A区2003稽核科,社保中心将对申请单位2020年度职工收入情况、参保情况进行稽核。
Q:
答:新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账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也不进行差额补收。
Q:
答:新基数启用时,参保单位当年已办理退休(职)人员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
【举个例子】李某2021年5月办理企业退休,1至5月缴费基数为3330元,已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为4000元,新基数启用对李某的影响是:李某缴费基数按4000元核定,并对1至5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4000-3330)×8%×5=268元。
Q:
我已经申报过缴费基数,还是根据110%启用了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发现启用的基数与申报时不符的,可将缴费基数申报截图(打印),并填写《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空白表格可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办事指南—申报材料里面下载),交至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二楼A区2009办公室。
作者:林晓燕
编辑:吴攸 责编:张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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