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有博主发布信息声称,个体户在招用员工时,可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需签订一份劳务合同就可以规避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一系列强制保障,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此言论一经传出,迅速在网络上发酵,甚至有博主还大肆推销劳务合同的文本。


  针对这一情况,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表示,网传说法不准确,存在误导。”


  据介绍,个体户在招用员工的过程中,究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不是由个体户一方决定的,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招用的员工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即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从事的工作属于个体户店内工作的一部分,工作时间和过程受个体户的领导、监督、管理,劳动报酬相对固定且按月获取,那么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个体户与员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果招用的员工(16周岁以上)是根据工作量或者工作结果来获取劳动报酬,自己掌控工作时间,与个体户是一次性的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则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总之,劳动合同中的个体户与员工之间带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性,而劳务合同中的双方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协议关系。


  此外,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前者纠纷属劳动法调整,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后者属民事合同,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纠纷由法院审理。


  对于网传信息中提到,在劳务合同中加入“甲方支付的劳务报酬已含各种保险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其他开支,乙方自行缴纳保险”和“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在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但须及时组织施救、送医”这两项条款,个体户就可以既不用给员工交社保也无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还能规避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劳务合同也是双方应当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的协议。上述条款明显有失公平,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记者 | 双 红


  责编 | 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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