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计提?你是否也会犯同样的错误?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你所在的企业是否也是跨2个月发放一次工资。比如,1月的工资3月中旬发放。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如何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呢?
如图所示:以此工资表为例,我们逐步的进行讲解:
01#计提工资
当我们计提工资的时候,很多时候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新手会计,可能会范的错误就是,在计提的时候分不清楚哪部分是公司缴纳的,哪部分是个人承担,容易在计提工资的时候,以实际发放工资来做计提,这是极为容易犯的错误。那么正确的计提工资如下图所示。在我们计提工资的时候,我们的参考基数是“应发工资”部分,而非“实发工资”部分
02#缴纳社保等
在我们实际缴纳社保时,如果分的详细的部分一般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03#实发工资
综上分录所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核对科目余额表就会显的容易的多了,也就不会在出现借贷科目异常的情况了。看是简单的分录,也要细化的深耕。
所以,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个人所得税是不需要计提的,本身它也是代扣代缴的,就不存在计提一说。以上就是今天的干货分享了。你学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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