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规定,决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一、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2018年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补贴政策,至今仍在原单位的就职;2019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招用前已做过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2、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


  8、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9、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10、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补贴期限及申请时限


  补贴期限为2019年1月至12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需在2019年11月10日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需提报的材料


  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凭证原件、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享受期未达到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的,申请补贴时,应同时提交原始表和原始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企业自行打印的需加盖社保征缴机构专用章);


  7、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


  9、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


  10、银行代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变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时申报,下载相关表格请登陆中国·寿光网(http://www.shouguang.gov.cn/sgrsj/)-部门导航-人社局-通知公告栏下载。


  申报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8号窗口


  咨询电话:5225240


  邮箱:sgrsjrgjyk@wf.shandong.cn


  来源:寿光人力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