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25年底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规定:

      今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


      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海南执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区间为200元/年至11700元/年,可在此范围内自愿选择100的整数倍进行缴费。”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如需补缴,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可以自愿选择按相应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参保时已经超过45岁的朋友,如果在补缴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缴,那达到60周岁时将无法满足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的养老待遇领取要求,而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只能往后逐年续缴至满足缴费年限。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有意一次性补缴该项业务的居民,可到户籍辖区范围内市、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等机构办理。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