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6种情形将拟入社保“黑名单”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后,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等六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目前相关部门是如何惩治社保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保“黑名单”又有怎样的意义?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但即便有法律法规的“护佑”,社保领域里的问题也不少。就拿医保来说,违规住院、违规开药变现、违规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近日,南京首次四部门联手开展针对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等行为的专项行动,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南京市社保中心财务集合部集合三科科长史慧芳告诉记者:“首先我们会对个人进行约谈,然后对他进行处理,包括暂停医保卡使用;或者有人在“门慢”诊疗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我们会取消他的“门慢”服务资质。两法衔接后,如果涉案金额达到六千块钱,我们就可以移交公安。”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等六种情形,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并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等方面被限制。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吴亦明认为,这种“黑名单”机制让违反者付出信用代价,比直接罚款更有震慑力:“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探索,有利于社会保险资金依法足额增收。以往只靠劳动部门通过监察手段加以监督。对企业运作来说,你不仅是要提供产品和服务、要盈利,而且要依法保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通过这样的信用制度建设,可以促进缴费者依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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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彭迪帆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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