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及时报告与证据保留
发生工伤后,职工需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工友证言、就医记录等。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注意,超过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可能直接丧失索赔资格。
2. 工伤认定
● 申请主体及时间要求:
○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 医疗证明,包括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
○ 职业病、上下班车祸等特殊工伤,需额外提交公安责任认定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
3. 劳动能力鉴定(若伤情符合条件)
● 鉴定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主体及时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均可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的一年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所需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 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4. 申请赔付
●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申请。
● 所需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员工身份证明、企业证明文件等。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其他要求,如北京地区手工报销需《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正反打印,申报表填写完整,需要单位盖章)等材料。
● 申请方式:线上可通过社保局官网或 “社保通” APP 提交电子材料,线下可携带纸质材料至社保局窗口办理。
● 审核过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待遇支付的资格和金额。
● 待遇支付: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将相应的待遇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
此外,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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