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市医保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大家好!
感谢全市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长期以来对常州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为适应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破除全国医保标准不统一、信息不互通、安全性不足等问题,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按照标准全国统一、数据两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全面开展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称“国家平台”)一体化建设。作为江苏省第四批国家平台上线城市,我市将于2021年12月8日18时至12月20日8时期间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平台。
此次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平台,涉及全市10余万户参保单位、430多万参保人员、历年医保数据整体迁移以及近3000家医药机构的信息系统重建,停机时间较长,由此带来不便,恳请大家谅解!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医保业务。现将停机期间具体的就医、购药、经办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暂停医保业务的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8日18时至12月20日8时,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及相关单位暂停使用现有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所有业务(所有网办、手机端等办理渠道同步暂停)。


  (二)2021年12月15日18时至12月18日8时,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刷卡(含医保电子凭证刷码)以及异地就医联网刷卡结算。


  (三)2021年12月18日8时起,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恢复医保刷卡(含医保电子凭证刷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业务。


  (四)2021年12月20日8时起,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正式启用国家平台,恢复办理各类医保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医保经办机构原有线上和自助办理渠道也将同步恢复服务。


  二、关于本地住院(含外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就医)


  费用结算业务


  (一)停机前已入院。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需在12月15日18时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需在12月15日18时前将医院系统中在院医保病人全部转为自费登记,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二)停机期间办理入院。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三、关于门急诊就诊、药店


  购药费用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门急诊就诊、药店购药可先行全额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待国家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携带原始票据,回之前就诊或购药的相关医药机构进行退费,并通过国家平台重新结算。


  停机前,对于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待遇等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在12月15日前进行就诊购药,尽量减少其退费重结带来的不便。


  四、关于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特药、异地就医和转院转诊等


  备案登记业务


  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办理备案登记业务。


  五、关于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业务


  (一)停机前已入院。若您停机前已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已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出院的,请在12月15日18时停机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需继续住院治疗的,请您在12月15日18时停机前,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等业务。因故未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或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刷卡结算的,请您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停机期间办理入院。若您停机前已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刷卡结算的,请您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停机期间门急诊就医。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的,请您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六、关于外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就医费用结算业务


  医保系统切换期间,外省市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按照我市参保人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或全额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七、关于其他医保相关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办理所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保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包括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信息变更、增减员、退休、退费、补缴、转移、查询等业务。对于已经进行了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但尚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人员,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缴费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


  切换上线国家平台期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


  附: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一)市医保中心(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大厅)业务咨询电话


  1.医保参保及转移业务:0519-86190052;


  2.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0519-86811109;


  3.异地就医业务:0519-86620190;


  4.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等医保特殊待遇业务:0519-86811097;


  5.两定单位准入、医保目录等业务:0519-86615101;


  6.两定单位结算业务:0519-86620283;


  7.医保监管业务:0519-86614828、86609650;


  8.长护险、大病保险业务:0519-86190531。


  (二)各辖市(区)医保(分)中心(经办地址)咨询电话


  1.溧阳医保中心(溧阳市南环路65号):0519-87268772,0519-87328868,0519-87268767;


  2.金坛分中心(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金坛区人社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519-82889630,0519-82888100,0519-82820471;


  3.武进分中心(武进区武南路518号武进人力资源市场2楼大厅):0519-86520092,0519-86527851,0519-86529750;


  4.新北分中心(新北区红河路65号新桥大厦3 楼服务大厅):0519-85186781;


  5.天宁分中心(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519-69661877;


  6.钟楼分中心(钟楼区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政府一楼大厅):0519-88890210;


  7.经开区分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519-687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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