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参保者自述,自己是1986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而且是86年参加工作就开始缴纳了社保费,但有的参保者是86年参加工作,96年才开始缴费。


  所以想咨询:


  同是86年参加工作的参保者,人家没缴费的算视同缴费年限,我缴费了也算视同缴费年限,那我是不是吃亏了呢?我们两个的视同缴费年限待遇有无区别?


  这里回复该参保者的提问,也供有类似情况的参保者朋友们参考:


  86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者,都是合同制职工参保者,也基本都是试点缴费的参保者。


  这部分合同制职工身份的参保者,之所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也给参保者算做视同缴费年限,是因为这部分参加试点缴费的参保者缴费时,国家未给这部分参保者建立个人账户,所以国家才把这部分参保者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养老金待遇的计算上,两种情况的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待遇,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


  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和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公式和过程,二者也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都是一样的计算,一样的发放待遇。


  但要从整体上进行衡量的话,同是86年参加工作,86年开始缴费和96年开始缴费的参保者相比,86年开始缴费的参保者,还是要比96年才开始缴费的参保者,要吃亏一点的,但亏的不是很大。


  因为参加试点缴费的86年参加工作的参保者,不管当年交了多少钱的社保费,总之还是交了。


  而96年才开始缴费的参保者,虽然86年到95年之间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对于她们二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来说,计算的公式和方式都是一样的,得到的养老金待遇也是一样的。


  但对于已经缴费,也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参保者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参保者来说,确实是亏了一点点。


  因为他们虽然交钱了,但他们交的钱全部进入到国家统筹基金里了,他们的个人账户一分钱没有。


  所以他们吃亏就吃亏在没有个人账户上了。


  也正是如此原因,国家才会给他们一个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所以这些参保者虽然有一点吃亏,但亏的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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