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社保可以折现,我就签了放弃协议,现在离职了能要补偿金吗?”“员工自己不想交社保,企业是不是就免责了?”——实践中,许多企业和劳动者误以为“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合法有效,结果引发纠纷。律师提醒:社保问题看似“你情我愿”,实则暗藏法律风险!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真实判例,一文讲清关键问题。


一、法律定性: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企业必须补缴

  核心法条: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律师解读:


    1. 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该协议也因违法而无效。
    2. 员工离职后仍有权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企业需承担滞纳金+罚款(《社会保险法》第86条)。

    二、离职后经济补偿金能否主张?关键看两点!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企业过错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主张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司法实践争议焦点:


    1. 员工是否明确以“未缴社保”为由离职?
    2. 若员工离职时未说明理由,事后主张补偿金,法院可能不支持。
    3. 律师建议:离职时通过书面通知(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为“未缴纳社保”。
    4. 员工是否曾主动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5. 典型案例:某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但离职前从未要求企业补缴,直接主张补偿金。法院认为其“违背诚信原则”,驳回请求。
    6. 律师支招:劳动者应先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社保中心举报要求企业补缴,若企业拒不改正,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必看:这些“免责操作”全是坑!

    1. 协议折现代替社保:企业将社保费用以现金、补贴形式发放,仍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缴纳社保”。
    2. 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声明”:协议无效!企业仍需补缴,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按最低基数缴纳”或“选择性险种”:未足额、未全险种缴纳社保,仍属违法!

      风险后果:


  • 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
  • 补缴社保+滞纳金(最高3倍欠缴金额);
  • 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四、劳动者维权指南:三步走拿回补偿!

    1. 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放弃社保协议、与企业协商补缴的聊天记录等;
    2. 先行投诉补缴:向当地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缴;
    3. 主张经济补偿:若企业拒不补缴,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解除合同并索要补偿金。

    五、律师总结

    1. 对企业:社保是“高压线”,切勿因员工“自愿”而踩雷!合规缴纳是唯一选择。
    2. 对员工:放弃社保看似“多拿钱”,实则损失长远权益(养老、医疗、工伤待遇)。若企业不缴社保,务必先投诉补缴,再主张补偿!
    3. 例外情形:个别地区法院可能因“劳动者存在过错”减少补偿(如北京、江苏部分判例),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最后一句话:社保问题无小事,企业“省小钱”可能赔大钱,劳动者“图方便”可能丢权益!转发提醒身边人,法律红线不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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