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参加社保户籍限制:“松绑”加“放宽”,释放城市活力丨快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提出,要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在目前的社保制度下,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参加职工社保,基本上不会限制户籍。但一些地方往往会限有本地户籍者才能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本地社保。而现在很多大城市有大批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没有正式受雇于企业,无法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社保,他们也没有工作所在城市的户口,想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也不可得。
很多打工人之所以有在工作城市缴纳社保或者“连续社保”的需求,是因为在一些大城市,社保缴纳的年限和金额,往往与购房、买车、落户、子女教育等挂钩,一旦社保不能连续多年足额缴纳,累积数年的“进度条”往往就会戛然而止,无法再享受大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这对于心心念念希望在大城市安家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而言不啻于是“前功尽弃”。
比如说,“失业断缴社保”与获得某些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是联系起来的,即便断缴一两个月都可能会影响购房、买车、子女入学这样的人生大事,哪怕有钱也会因此失去资格,让多年以来的努力付诸东流,甚或是要“从头来过”。正因为此,所谓“社保挂靠”“社保代缴”的产业也应运而生,以挂靠某公司等方式,帮助外地户籍人员“过桥”,继续保住“连续缴纳”的身份,方能完成“升级打怪”的目标。
不过在现实中,无论是“挂靠”“代缴”都处于法律灰色地带。比如说,朋友开了个公司“行个方便”帮你挂靠;又或者,有公司专门做“代缴社保”的生意。无论是哪一种,都处在某种灰色地带,而后一种情况更是明确违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欺诈骗保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社保代缴”业务也容易在实施中因其“灰度”引发纠纷。据信网2025年2月12日报道,青岛刘女士购买了“代缴服务”,却遭遇了自2024年6月起断缴数月的情况,在维权时被告知如果投诉的话还会因社保代缴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也就是说,一旦这种代缴公司赖账的话,当事人会面临两难的困境,表面上堪称“君子协定”的契约权利,并不为法律法规所承认。
有鉴于此,“社会保险”的内涵与外延,就值得进一步深究了。从字面意思而言,社会保险是为个人购买一份养老、失业或是医疗的保障,但在现实中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那就是作为参保者在城市就业缴税的凭证,继而成为以此获得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前提。问题到这一步,“如何缴纳社保”“社保的本质与意义”,就存在更多值得讨论与细化的空间。
一名外地户籍人员来到大城市,并不是只有受雇于一个工作单位,“有班上”,才对这座城市有贡献。在很多时候,自由职业者与创业的老板可能都不能做到连续通过在职企业缴纳社保,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缴纳社保的意愿与能力。在很多情况下,选择“社保代缴”“社保挂靠”的人未必缺钱,他们对城市的贡献不一定比企业在职员工低。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有些人在跳槽时因为入职手续繁琐而被动断缴社保。
明乎此,目前一些城市的政策就应有所转变。
其一,逐步放开个人参保,比如灵活就业参保。2020年国办《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对“灵活就业“的定义为,“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相较于“挂靠”与“代缴”,灵活就业的参保费率与成本更低,而且合法无风险,通过网上平台即可办理。目前,除个别超大城市之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个别超大城市也有必要逐步放宽对各地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门槛。比如说,外地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大城市从事自由职业,或是因职业变动等原因短暂停缴,都应当允许他们以个人身份参保或是补缴的方式,得以继续享受大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
此外,还有一种政策取向是放开大城市的落户限制,反向解决“无户籍则无法缴纳社保”的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的落户政策都已经放开,很多城市已经实行租房也可以落户的政策。只有少数超大城市仍然有落户限制,这些限制应该尽可能取消。当然,如果有人不愿在工作地落户的话,也应该可以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参保。
更加合理的改革方向,是解除户籍、社保与购房、买车、落户、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的“绑定”。只要人在一个城市生活,哪怕不工作,只消费,也是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因此有理由获得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毕竟,城市是由人组成的,也只有源源不断的人口方能维系城市的繁荣。当下国内不少大城市都面临生育率不足的情况,如果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落户、就业,那么城市的经济活力势必萎缩。从长远的角度而言,公共政策要因应经济形势与社情民意而作出相应的调整,放宽社保与公共服务的强绑定是有必要的。
王兢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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