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您的社保缴费有变化
一、2021年11月,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社保缴费将按新标准扣款
浙江省已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9783元和基数下限3957元之间,结合个人实际申报当年缴费基数。可就近前往各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社保经办机构或社银网点办理申报。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的,将统一按新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本月按新标准进行扣款操作。即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最低月缴费额为712.26元。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提升后,个人账户累计额增加了,整体养老待遇水平也相应提升。二、12月,将补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新标准的缴费差额
依据全省统一规则,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属期2021年1月至9月产生的养老保险缴费差额部分将在12月份进行补收。如选择最低档(月缴费597.96元)的缴费人员月缴费差额为114.3元(712.26元-597.96元),12月将共计补收差额114.3*9=1028.7元。请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款项,并关注扣款余额,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保权益。
自2021年1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医保缴费基数,按9.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每月征收金额为375.92元,其中79.14元计入个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扣款从2021年12月起也将按新标准执行。请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款项,并关注扣款余额,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来 源:湖州人社
编 辑:钱卓飞
执行主编:归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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