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HR生态丨70.如何处理孕假
【案例分析】因办公环境差,怀孕员工要请长假领导不批怎么办?
公司有位刚转正的女员工怀孕了,最近办公室有重新装修会议室,她现在就以办公环境对孕妇有害要请假到生完孩子。她怀孕才3个月不到,这中间请假时间过长没有批,现在她的上级领导要我处理这个事情,请问老师们,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摘要:请假无可厚非。在怀孕女职工请假这件事上,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公司层面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是仍然会存在一些特殊个体,会以各种理由无限“薅羊毛”,这部分人的行为,造成了当前女性不好找工作的现象。归根结底,企业是为了追求利益而存在的组织。
(本篇请据实取用,计1900字左右。)
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家里女主人怀孕了可能是一件天大的喜事,所以对待孕妇小心呵护,生怕磕着碰着。对于一个公司来讲,公司女职工怀孕了,我们做HR的即便是皱着眉头,也要做好万全之策。
如果这名女职工因为办公环境差要求请长假,但是其领导不批准,让HR来解决这个事,那么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呢?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考虑,得出最终的方案。
一、从法律角度考虑
从法律角度考虑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劳动合同方面,另一个是休息休假方面。
1、劳动合同方面
众所周知,女职工怀孕之后相当于有了一块“护身符”,一般的小问题都无法“动其筋骨”。这一点在法律上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条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3)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不如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所以,如果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其他可以辞退的行为,那么即便怀孕的女职工提再过分的要求,公司也无法直接辞退。当然,无法直接辞退也不是必须答应这过分的要求。
2、休息休假方面
对于孕期职工休息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对于产假,每个地方和每个公司规定都不一样。我经历过的公司,最多的产假能给到12个月。
如果没到可以休产前假的时间但是又想休假怎么办?如果还没有到休产前假的时间,在有医院休假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病假,工资标准就和请病假的标准一样发放。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请事假限制的比较严格。不仅从工资标准上,甚至从奖金、晋升等等方面,对于请事假过多的人都会设限。所以,单纯的请事假,第一损失会比较大;第二,公司很有可能会不批。
二、从企业角度考虑
从企业角度来说,孕期女工请假可以操作的比较少,因为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相关的请假待遇。企业是为了追求利益而存在的组织,若非法律强制性规定,企业绝对能做出我们想象不到的事情。
所以,从企业方面考虑的话,主要就是利益方面。企业因遵守法律法规而投入的成本不能算是利益损失,就比如按照规定给职工98天产假,这个就不能认定为损失。但是98天之外的假期,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比如拿着医院证明请病假,那么公司不批准也是不违法的。
法无禁止即可为,换言之,怀孕三个月就想请假到生孩子,中间差着半年多的时间,即便去掉产假三个月多,还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属于无正当理由请假,公司不批准也是可以的。
至于以环境差为借口请假,如果环境真是差,那么影响的可能就不仅仅是孕期职工了,对于所有在那个环境工作的人都会有影响。所以,这个借口要成立的话非常难。
三、从职工角度考虑
我们也考虑一下职工。作为一名女性,怀孕生子本来就是历尽千辛万苦的事情,如果没有办法请假休息,真不知道如何办才好。我亲身经历的两个案例,可供参考。
1、保留劳动关系
甲公司李某花是仓库管理员。仓库中存放大量的货物,环境非常差。李某花怀孕6个月左右时间,出现了早产迹象。医院医嘱卧床休息两个周。为了保险起见,李某花请了两个周的病假,然后和公司约定了两个月的假期。在请假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相关费用李某花个人承担。办理完手续后,李某花迅速投入到保胎中。
2、解除劳动关系
首先声明,这一点我不推荐。不推荐员工在怀孕期间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乙公司张某叶是车间职工,主要生产调味料产品。张某叶刚怀孕时,担心调味料产品对胎儿影响不好,便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当然,张某叶对于金钱观念比较淡薄,就没有过多的考虑医保、社保、报销、津贴等问题。
四、综述
综合以上论述,对于怀孕三个月就以环境差为借口休长期假的女职工,我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公司来说,这种长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批准也无妨。如果真想保留劳动关系,那么这种特殊假期就需要和公司沟通好,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是最好的。
说两句掏心窝子的话
我心里一直在算数:刚转正就怀孕三个月不到,就急于休假,怎么看怎么都是故意而为之。从正文上不能表述出这个观点,只能从这里发发牢骚。对于这类人,我建议公司还是坚守原则,该准的假准,不该准的假一律不准。孩子都金贵,但企业也不是福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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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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