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新标准,这些调整要知道
2018-07-05 14:39 | 浙江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 朱丹君 通讯员谢迪文 郑伟平
近日,记者从温岭市社保中心了解到,随着浙江省、温岭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继公布,我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范围已经确定,并于7月1日起执行。
企业职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以浙江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调整范围,从去年的2820~14096元调整为3055~15274元。各参保单位应于7月25日前根据职工实际收入自行申报缴费基数,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上述范围内核定。企业逾期未申报的,其职工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起,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具体申报方式如何?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他单位可携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到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现场办理,同时还要递交该表格的电子文档。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
没有工作单位,自己缴纳需要缴多少钱?该工作人员表示,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应以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作为缴费基数调整范围,从去年的3382~12679元调整为3785~14193元。个体劳动者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在此范围内申报调整。申报方式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方式同企业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填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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