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养老保险费率降低!今年1~4月份和5~12月份缴费基数“上下限”不一样,需分别缴纳
石家庄养老保险费率降低!近日,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河北省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
此外,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1~4月份和5~12月份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分别缴纳。
5月1日起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
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五分之一,较大幅度地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今年4月底以前政策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较高,最低缴费基数也相应高。
今年5月1日以后,国家和河北省调整了相关政策,改为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最低缴费标准降低了。而“全口径工资”是指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仍按20%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今年不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724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3元,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54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39元,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590元。
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非私营社平工资”)为5969.42元,非私营社平工资的60%为3581.65元,非私营社平工资的300%为17908.25元。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4727元,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2836.20元,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为14181元。
今年不仅公布了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时公布了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就是分别用于核定今年1~4月份和5~12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要看清
今年1~4月份,石家庄按非私营社平工资5969.42元为基数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费基数“下限”(非私营社平工资60%)为3581.6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非私营社平工资300%)为17908.25元。
今年5~12月份,按全口径社平工资4727元为基数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费基数“下限”(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为2836.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全口径社平工资300%)为14181元。
2019年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时,使用“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5969.42元计算基础养老金。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要分清
据悉,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7月1日至7月25日,会依据单位申报的2018年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数据核定参保单位和职工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并于今年7月份开始使用2019年缴费基数核定应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同时,在核定今年7月份应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时,将对今年1~4月份和5月份以后已核定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职工缴费)、工伤保险费按照新缴费基数重新进行核定,有差额的多退少补。
自2019年7月1日起,石家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2018年平均工资数据缴纳2019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1~4月份和5~12月份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分别缴纳。
特别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9年12月25日前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7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开始申报
今年7月1日起,石家庄开始对上半年符合退休条件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使用新公布工资数据重新正式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各参保单位应于今年7月25日前完成重新计发养老金申报工作。
今年7月1日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申报工作,由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可向社区申请,由社区申报;由参保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在职死亡人员,由参保单位申报。在职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将在7月份开始审核、计发,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在今年养老金调整工作结束后开始审核、计发。
此外,自今年7月1日开始按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举个例子——
河北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69.42元,则1~4月份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581.65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25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581.65元计算缴费金额;今年5月份开始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727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2836.2元,该职工就可按2836.2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745.45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59.64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745.45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赵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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