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举行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相比之前的条例草案稿,此次修改稿新增了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内容。为防止骗保行为,还拟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共享行为。


  草案修改稿还新增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事指引等向社会公开。此外,还规定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媒体等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信息。(记者 卢文洁 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