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VS劳务关系:一文读懂两者区别及法律要点!
在职场中,经常听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词,但很多人对它们的区别并不清晰。实际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及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并正确区分这两种关系,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定义
1.劳动关系:
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管理,从事指定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法律关系。
2.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1)劳动关系
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从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劳动者需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工作安排和考核,双方具有人身依附性。例如:企业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2)劳务关系
基于《民法典》的合同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如个人、个体工商户)独立完成工作,不受对方直接管理。例如:临时雇佣的装修工人、自由职业者承接项目。
2.主体不同:
(1)劳动关系:
一方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劳务关系:
主体类型较多,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两个自然人或一方用人单位、一方自然人。例如:个人与个人(如雇佣保姆);个人与企业(如退休返聘人员);企业与企业(如外包服务)。
3.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1)劳动关系:
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遵守规章制度,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务关系:
劳务提供者不是用人单位成员,不受规章制度约束,双方为平等主体关系。
4.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不同:
(1)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如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务关系:
劳务需方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义务,劳务提供者意外伤害按民事法律规范解决。
5.劳动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1)劳动关系:
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按劳分配,持续、定期支付,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务关系:
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双方协商确定,多为一次性或按阶段支付。
6.服务对象的要求不同:
(1)劳动关系:
劳动者服务对象通常只能是一家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除外)。
(2)劳务关系:
劳务提供者服务对象法律无限制,可以是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
7.适用的法律和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1)劳动关系:
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如最低工资、工时限制、解雇保护)。
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前置,不服可诉至法院。
(2)劳务关系:
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争议处理: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权利义务对比表
序号
内容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1
合同形式
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口头或书面协议均可
2
报酬支付
定期支付工资(如按月发放),受最低工资限制
按约定一次性或分阶段支付
3
社会保障
单位必须缴纳社保(五险一金)
无强制社保,可自行协商商业保险
4
工作风险承担
工伤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付)
提供劳务方自行承担风险
5
解除/终止关系
受《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如经济补偿金)
按合同约定,一般无需特殊程序
9.常见场景举例
(1)劳动关系:
企业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
(2)劳务关系:
退休返聘人员、临时搬运工、独立设计师承接项目、企业间的业务外包。
三、总结建议
1.劳动者:
签订合同时注意条款,明确法律关系,避免被“劳务合同”掩盖实际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
区分用工形式,避免将劳动关系伪装成劳务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需补缴社保并承担赔偿)。
3.争议处理:
保存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劳动关系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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