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燕郊公积金贷款不依规 认定“骗贷”疑罪从有
本人自2015年7月起与前夫长时间因为个人感情等问题,由女方提出离婚,经慎重考虑,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房产归男方(由于是婚前财产),孩子归女方抚养,存款10万归女方。现因居无住所,由于房价上涨过快,本人买不起别的地方房子,现在经过多次和男方协商同意购买男方房子。此前去燕郊公积金咨询过我现在这种情况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目前已经把所有的证件材料准备齐全了,也通知我们去做面签等。
8月31日约了双方及其中介到燕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来做贷,我们9点就到了,但是公积金赵姓主任10::30之后才来单位,我们向赵主任说明了我们得具体情况,她就说不批,存在骗贷嫌疑等,我们和她沟通哪个地方存在骗贷行为?或者依据是什么?赵主任竟然给出答复是:“没有任何依据我就觉得不符合常理,不靠谱。”我坚持说我在此前已经跟廊坊市公积金公积金信贷科已经咨询过是可以的,赵主任说:“廊坊是廊坊,我们是我们,没有任何依据,我们信贷员是有权利的,主要是我们来接件啊,我就说了算。”态度特别蛮横。
本人有当日与这位赵女士沟通的录音始末,本人现在自己带着孩子,居无住所,想买个房子贷款这么难吗?这位自称赵主任的女士推诿、扯皮、我的地方我做主的口气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我们要求依据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赵主任说只依据她的常理,不依据法律和政策。请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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