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又有大变化!4月1日起执行
你知道吗?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的规定变了!
公积金离职全额提取新变化
可“零材料”办理
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明确自今日起,海南住房公积金理智全额提取可以按“零材料”申请办理。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5345
《通知》中明确:
一、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方式及办理要件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受理审批时:
三、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缴存职工符合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月1日起
公积金可按实际房租提取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自2025年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5362
《管理办法》有什么新变化?鱼小保划重点: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设地域、户籍等条件
加大对异地购房使用的支持,对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再设置地域、户籍等条件。
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以及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
对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的缴存职工设置提取要求,要求应先清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对于办理销户提取的缴存职工,应优先使用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
增加了非住房贷款方式(即全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提取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除配偶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自住住房,且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占有的产权份额核定。
可直接提取公积金
付二手房首付
3月24日,据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消息,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为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将于3月28日正式施行。
政策全文:
https://mp.weixin.qq.com/s/SJjyM0RPmL5YNygNlVj_EA
新政中明确: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注:购房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方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三、所需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
申请人及售房人携带材料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申请书》。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受理回执》,并冻结申请人账户。
2.资金划转
完成二手房过户后,售房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 公积金中心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至售房人账户,并解除申请人账户冻结。
3.撤销流程
若网签合同撤销,申请人需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撤销,解除账户冻结。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不断放宽,很多人都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便利,无论是租房、购房、大病医疗,还是老旧小区改造、子女教育等,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然而,在政策放宽的同时,大家也要注意合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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